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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力求突破 管理创新水平
2005-08-25

  2005年8月10-12日,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长、主任工作座谈会在新疆召开。会上,新疆呼图壁县、山西、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天津等省农保机构负责人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乡镇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社会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基金运营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现刊登部分经验交流材料供参阅。

发展力求突破 管理创新水平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5年8月10日   

  2004年12月全国农保工作座谈会(烟台)后,我厅参会代表向厅党组作了专题汇报,提出贯彻意见,向省政府呈送专项报告,并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传达了全国农保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烟台会议精神,我省制定下发了2005年农保工作要点,部署了2005年全省农保工作任务,提出2005年我省农保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努力争取突破;以计算机管理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今年上半年,在劳动保障部农保司具体指导下,我省农保各项工作有所突破和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握农保发展态势,努力实现政策、试点双突破

  1、探索农保制度改革,开展农保新方案试点。2004年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4]9号),今年4月,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05]7号),都提出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要求我厅每个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省委创新办和省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将在农保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福建省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为检验《试行办法》的实际可行性,首先选择在三明市梅列区进行试点。

  梅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保新方案试点工作,责成区劳动保障局根据我厅提供的《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起草了《梅列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区劳动保障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选择9个行政村,开展为期二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专门制作了宣传单和调查摸底表走村入户发放给村民,召开村民座谈会,经统计调查摸底表结果表明有70%以上的村民表示赞成农保新方案,参保意愿比较强烈。有些在调研范围以外的行政村听说这件事主动找上门了解情况,要求参保。区劳动保障局将调研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批准了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农保新方案试点工作的请示,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梅列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农保新方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区劳动保障局选择各方面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陈大镇台溪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区劳动保障局与村两委一道研究该村试点方案,确定首批参保对象、村财补贴办法及个人应缴保费数额,召开村民大会公布参保及村财补贴方案,今年6-7月份开始保费征收工作,目前已参保60人,收缴保费20万元,后续参保工作还在进行中。福建媒体得知梅列区开展农保新方案试点工作,主动前往采访报道。福建日报7月5日头版头条报道《农民也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梅列率先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福建电视台新闻启示录节目组制作了15分钟的《社会养老保险进农家》电视节目于7月21日在电视上播出。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全省引起很大凡响,有许多农民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农保情况。

  为便于下阶段在我省有条件的县(市、区)更大面积的开展农保试点工作,我厅已将经梅列区试点后再次论证修改的《福建省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于近期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2、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农保。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已作过多次重要批示。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我厅近几年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探讨研究工作,并于今年2月出台了《福建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文[2005]58号),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村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到农保开设的窗口参加农保。58号文件对进城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农保或企业社保作了明确界定,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我省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为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和灵活就业者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需求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用工形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200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27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通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创新就业服务方式,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并要求"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劳务派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均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厅还相继出台了5个配套文件,其中就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农保问题做了近一年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后,于今年4月出台了《福建省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同时发出《关于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244号)。通知要求为了稳步推进,试点对象主要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派往"建筑、纺织、服装、鞋帽"行业的农民工,待总结经验后,试点对象再逐步扩大到其它行业。经办原则为各级劳务派遣公司到同级农保经办机构设立的农保服务窗口为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以上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农保在政策上实现突破,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并带动我省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坚持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研究。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其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并已构成社会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拿出办法。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征一分地,得一份保障,即征即保,即保即兑"的思路,在今年初曾与我厅沟通交流,后又提出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虽然省政府交国土资源厅牵头主办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但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主管部门,我厅一直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今年初省国土资源厅来我厅座谈时,我厅积极配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派人协助测算。在省政府召开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题研讨会上,我厅提出省国土资源厅的思路可以考虑,但这个思路只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生活,我省若要推出,还应考虑如何与国务院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接轨问题,即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制度与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衔接。另外,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值得商榷。省分管领导在听取了我厅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成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任组长,国土、劳动保障、财政、民政、法制办等部门为小组成员,重新确定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要求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开展工作,争取在年底出台能与国务院有关政策衔接的"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强化农保信息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要想农保事业全面发展,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必须跟上,因此,发展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省在抓发展力求突破的同时,不断加强农保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业务网络化管理推广工作。我省利用两年时间开发出农保业务网络化管理软件,去年已在33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已进行全省面上推广工作,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我厅今年已先后举办了三期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培训班,培训学员73人,并为86个经办机构下拨购置计算机等设备经费。目前,各县参保对象个人账户资料的录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争取在年底前全省有90%以上的县级单位完成推广工作。

  二是做好财务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我省今年开始在省、市、县三级农保经办机构试点使用财务集中核算监管系统软件。上半年已办了二期财务电算化网络管理培训班,培训学员88人。目前,省、市、县三级农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人员操作授权工作正在进行中,准备8月份全省开始试运行,力争在2006年底前全省农保财务全面实现电算化、网络化管理。

  三是强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强农保业务财务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网络等法律法规和我省"金保"工程规划要求,下发了《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网络管理试行办法》,对管理岗位职责、申报程序、档案管理、运行环境及网络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农保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需要,修订并配套下发保费收缴、发放、退保、档案管理、单证管理等五个管理办法。这些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出台,为提高我省农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努力做好年度工作

  2005年时间已过半,在此之际部里召开全国农保处长主任工作座谈会,这对有力推动我省下半年农保工作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为下阶段在我省有条件的县(市、区)更大面积的开展农保试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送审的《福建省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待部里批准后,我厅即向省政府写报告,争取省政府下发在全省开展农保新方案试点的通知;其次,在省政府的试点通知下发之前,我厅要做好选点工作,争取9个设区市都能确定一个县作为试点单位,目前龙岩市的新罗区、宁德市的福鼎市、南平市的顺昌县等政府已表示接受试点工作;第三,这次全国会议结束后,即在三明市的梅列区召开全省农保工作会议,传达本次会议精神,介绍梅列区开展农保新方案试点情况,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前各项准备工作;第四,指导试点单位根据农保新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二是配合劳动保障部做好日本国援助项目《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研究》的试点工作。该项目已确定福建省为试点省份之一,基于典型意义细分上的考虑,我省南平市延平区作为沿海省份山区的典型代表,被项目选定为我省县(区)级试点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安排,8月中旬,劳动保障部将派人陪同日本专家赴我省开展为期五天的项目先期调研工作,我厅及延平区已做好各项准备。该项目的实施,对我省正在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试点,以及推动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做好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为了做好进城灵活就业农民工的参保工作,我厅已收集基层贯彻执行58号文件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据此起草了《关于<福建省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再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后即下发,指导全省各地组织灵活就业农民工到农保服务窗口参保;抓好劳务派遣形式就业农民工参加农保试点工作,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在省劳务派遣公司中抓好试点,并做好对基层单位的试点指导工作,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和同级劳务派遣公司要协同开展劳务派遣形式就业农民工参保试点工作。

  四是继续做好我省农保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工作。要将我省农保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省"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中,着手农保信息化二期建设,并将其所需费用纳入 "金保工程"预算;起草业务网络管理试点验收标准,做好33个试点单位验收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按照网络化管理推广工作进度抓紧做好个人账户资料的录入、检查、核对等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业务网络化管理推广工作;继续做好财务网络化管理测试和试运行工作,为正式运行作准备。

  四、克服困难继续努力,建议部里出台政策

  我省在今年上半年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兄弟省市相比,许多工作还处于筹措阶段,发展的步伐迈得不大,仍旧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国务院未正式出台文件宣布结束整顿规范工作,我省有些部门就提出,国务院没有宣布整顿规范结束,农保只能等待。由于部门之间的认识不统一,导致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工作难以有序开展。二是省政府尚未出台要求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有相当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沿海地区)仍旧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三是随着被征土地不断增多,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加大,相关解决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没有出台,失地农民频繁上访,已经开始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开展农保工作,地方政府除对村干部等少数群体提供适当保费补贴,对普通村民基本没有提供经济帮助,农村经济组织也少有经济支持,难以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五是基层农保经办机构经费严重匮乏,影响农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缺乏农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农保基金保值增殖问题亟待解决。

  虽然开展农保工作还存在这么多的困难和问题,但是我们将不惧困难,勇于克服,继续努力,也希望中央能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特建议如下:

  ⒈以国务院或劳动保障部名义出台文件,明确结束农保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各地探索农保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加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农保工作力度。

  ⒉部里应加快上报《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代拟稿,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尽快出台,以规范各省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⒊原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已在全国试行十多年,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已到需要修订的时候了。建议部里组织修订,对政府责任、保险模式、参保范围、参保年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建立个人缴费账户、领取年龄、计发办法、免税规定、经费来源、基金管理等重新明确,并行文下发,以便于各地开展工作。

  ⒋根据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建议部里专题研究工业反哺农业如何体现在对农民的保费补贴上,将农民参保集体补贴来源,不仅局限在村财补贴和财政补助上,还应开拓思路,从政策上允许各类企业为农民缴费,如,烟农参保由烟草公司支付集体应缴费部分,菜农参保由绿色生物工程企业支付集体应缴费部分等等,并从政策上允许这些企业将缴费计入成本。这样既减轻村财和政府的压力,还能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稳定生产原材料的供货来源,这种三赢的事情是值得研究的。

  ⒌农保经办机构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长时间的整顿规范,农保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保费收得少,提取的管理费也少,难以维持正常开支。希望部里再次协调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文解决农保经办机构经费的财政拨款问题。

  ⒍建议部里尽快制定出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殖。

  开展农保工作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农保的春天已经来临,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形势的变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去开创农保工作新局面,去迎接农保事业发展春天的到来。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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