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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湖北省残联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住在湖北省的残疾人,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在就业方面,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依法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修理、修配和其他服务性业务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等。
在教育方面,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生活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
在医疗方面,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确有困难的,由县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解决;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街道卫生院免收挂号费等。
另外,残疾人还可享受进入体育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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