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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宣传咨询活动
2005-04-07

  由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4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面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4月2 日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开展了《实施办法》宣传咨询活动。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放弃假日休息,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农户,走进企业,在各市的主要公共场所、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街道和社区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接受职工群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开设电话热线、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宣传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将政策告知企业和职工,为《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范围内13个市都设立了宣传咨询主会场,各县(市)均设立了分会场,有近千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同志走上街头,有数万名群众来到现场咨询。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同志出席了省和南京市以及鼓楼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南京市山西路广场联合开展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场咨询活动,他详细询问了省和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开展的这次广场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陈励阳副厅长还在现场接受了省和南京市的各大新闻媒体的采访以及部分工伤职工的现场咨询,并回答了一些热点问题。医疗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劳动仲裁处、法制监察处、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也在现场接受了群众有关医疗、生育、养老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都在各地宣传咨询主广场参加了这一活动。

  陈励阳副厅长说,工伤保险是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及时救治和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他指出,近几年,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界关心支持下,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2月底,全省所有的市县都实行了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578.8万人,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二。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省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职工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他要求各地要通过宣传,让所有应参保的用人单位清楚其义务和权利;要通过宣传要让群众了解享受工伤保险是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同时他还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对有关工伤保险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实施办法》精神相抵触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实施办法》顺利施行,为构建和谐的保障体系而努力。

 

稿件来源: 扬州市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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