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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1月起,山东省莒南县的农村干部就与城镇职工一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该县从完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入手,制度创新的成果。
莒南县出台的《完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试行规定》对农村干部投保范围、标准、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投保范围。任
职满一年以上的在职村两委成员、会计、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连长。
(二)投保时间、标准及资金来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干部,从任职第一年开始投保,任职一年投保一年,直到不再任职为止;投保金额按上年度乡镇单位通过考评为其确定工资的20%-25%,其中集体承担80%,个人承担20%。所投养老保险费用集体承担部分从集体积累中支付。
(三)农村干部到龄领取养老金标准,按照其投保金额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由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委托有关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农村干部可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出台后,大大激发了农村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性,稳定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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