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辽宁省考核各级政府就业目标完成情况,不再只看就业人数,还要看就业人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平均工资和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
往年,辽宁对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只是单纯依赖人数上的累计,对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无从
考核。今年,辽宁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增加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平均工资和参保情况等“硬”指标,提高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同时,辽宁还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就业目标的市县给予警告、惩罚,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新的考核办法正在制定中,很快将以省政府文件名义下发后实施。此外,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加强街道社区平台管理工作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对新增就业人员实施实名制,并做到动态管理。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就业和再就业的稳定性,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参加社会保险,防止职工频繁失业下岗,提高新增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水平。
今年,辽宁提出全年实现就业再就业115万人的目标,在继续巩固已经上岗的20.3万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基础上,再安排六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