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部门公布了200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880元,最高标准为4400元。天津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25%”;月记账利率
稿件来源: 今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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