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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重庆市9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498元,其中9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477元(其中低于477元的企业退休人员数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近60%),较2003年底全国月人均水平621元低144元,远低于北京(885元)、上海(936元)、天津(706元)
的水平,也低于周边的四川(548元)、云南(636元)、贵州(575元)和湖北(560元)水平。
2004年底,重庆市在全国统一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过程中,争取到了较高的调整标准。目前,全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500元左右,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无权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解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市国资委主任余敏特建议:中央允许重庆在2005年至2007年的3年时间内,每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0元,3年后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正常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除外)。“鉴于重庆是西部老工业基地,加之三峡库区大量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较大,请求中央将提高标准部分增加支出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中央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予以解决。”
另外,余敏也对现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执行“缺一扣二”(即提前1年退休,扣减2%的基本养老金)政策提出质疑,她建议取消该政策,或者对该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执行“缺一扣二”政策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正常退休办法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若低于当时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变动;若高于当时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重新计算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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