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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政协委员呼吁法律应保障职工带薪年假权利
2005-03-1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应该享受带薪年假。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带薪年假具体执行办法作出规定,有很多私营企业不给员工带薪年假。

  来自天津的全国政协委员梁燕君呼吁,国家应该出台带薪年假的具体政策法规,使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得到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

  劳动者“
带薪假期权”难落实

  “虽然《劳动法》规定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实行这个制度的具体办法,因此,该制度实行起来有很大障碍。”梁委员说。

  “强制带薪休假”实行有困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杨汉平说,从现实情况来看,给员工提供休假是需要企业付出成本的,一些中小企业效益不好,所以让所有单位都实施带薪年假还有困难。

  国务院应该出台休年假细则

  杨汉平认为,国务院应该颁布实施细则保证职工休年假,应在其中明确休年假的条件,休几天,什么时间休,采取什么方式休等内容。还要规定年假期间职工享受什么待遇,如果企业不能让员工休年假,应给予什么补偿等。

  官方说法 不实行“带薪年假”可以投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带薪休假是职工工作一定年限后给予一定的假期。这个假期既然是法定的,就应该充分予以保证。有些企业不实行‘带薪年假’显然是不对的。”

  他还表示,如果企业不执行带薪休假,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但有专家表示,目前《劳动法》中对不执行带薪年假的处罚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处理起来会比较困难。

 

稿件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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