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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搞好了,既可以为农民直接提供医疗、意外服务,提高农民卫生、健康水平,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效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可以使农民老有所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利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的大好形势和外资公司尚未进入我国农村的大好机遇,抓紧发展农村医疗、养老保险事业,既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也是具备开展农村寿险业务条件的保险公司,应抓紧着手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民对保险基本上能认同,人寿保险在农村有一定的市场。一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保险公司农村业务的开展和宣传,大部分农民对保险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二是多年来保险公司所开办的学平险在农村基本普及,不少出现意外事故的学生得到了补偿,保证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达到了家庭、学校、社会都比较满意的结果,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目前农村约有90%的在校生都参加了学平险;三是前些年在农村开办的一些险种,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如上世纪90年代一些开办简身险的地方,参加保险的农民已领取养老金二三年了,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当然,目前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首先是没有适合农民的险种。医疗、养老保险的重点没有转移到农村。有些险种保障不全面,险种配置不合理。如子女婚嫁险有意外,没医疗。其次是已经推行险种的价格超出了广大农民的承受能力,依照目前农民经济状况,趸交一二百元,大部分农民承担起来都有困难。但目前现有的险种一般都超过了这个数额。三是有些基层公司思想观念陈旧,人力资源、费用开销、险种设计、服务目标业务宣传等等都设定在城区,而对农村很少涉及。
鉴于农村寿险事业的重大意义,为使农村寿险工作落在实处,有业内专家建议,由国家保监会牵头,农业、卫生、民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我国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力争在三五年内在农村普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人寿保险事业的领导和支持,为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专门制定适合农民的寿险险种也至关重要。当前,农村人寿保险事业之所以发展缓慢,没有适合农民的险种是一个突出问题,因次应紧紧围绕农民群众的需要,根据农民的实际经济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研制和开发适合农民群众急迫需要的各类险种。如专门面向农村、适合农民群众的医疗养老保险品种:为农村计生户设计出体现政策优惠的险种;为进城务工者设计出合适的意外、医疗和养老险种;为农村失地的农民设计适宜的医疗和养老险种;设计保单要从农民的特点出发,调查显示缴费期以半年交或年交为宜。
保险行业作为我国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事业的实践者,更应加大农村工作力度。
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人寿保险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认识农村人寿保险是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保险为“三农”服务的意识。
其次要加大农村机构网点建设,在农村设立固定的保险机构,不仅便于为农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农民的资金安全感,依托感,促进农村寿险业的发展。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立一个保险机构。乡镇保险机构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办公设施要齐全。村组要有专职的服务人员。
第三要加强农村寿险营销队伍的建设,农村营销人员身处为“三农”服务的一线,职责光荣,任务艰巨,目前农村寿险营销队伍建设十分薄弱,其业务素质、思想素质都亟待提高,要加大对农村营销员的培训力度,管理力度,使农村营销队伍成为思想、业务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营销团队。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寿险的服务。服务工作的好坏将决定该行业在农村的寿命周期,寿险业务在农村的发展更应注重此项工作。服务工作力争全方位,从售前、售中特别是后期追踪服务,一切都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让保户的利益高于一切。如收取保费要注意分类服务,抓住农村参保人员收入的季节性,主动上门收取,对交通不便的保户要想方设法提前告知,创造宽松条件保护客户利益,把方便留给客户。(刘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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