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工伤保险>>>他山之石
 
 
[福建]将推行工伤职工社会化管理
2005-03-02

  福建省将逐步对工伤职工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伤医疗费用将由原来的企业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变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这意味着伤残职工像退休老人一样将跟原所在企业脱钩。

  随着工伤职工社会化管理实施,对工伤人员和遗属的长期补助费用也将逐渐实现社会化发放,对用人单位破产、关
闭的全残人员也将实现社会化管理。

  据了解,今年福建省将重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全年参保任务为175万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重点抓城镇职工参保同时,将推进乡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有雇工的工商户明年开始正式参保。

  此外,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6月底出台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问题具体办法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相关文章
[贵州]建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03-01
[河南]郑州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02-28
[甘肃]兰州11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02-28
[宁夏]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咨询活动02-28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02-25
非法用工伤亡需要工伤认定吗?02-23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5]6号)02-23
[河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02-22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认定工伤有7种情况02-21
[辽宁]辽阳16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02-17
[江苏]工伤保险新办法出台 个体雇工要上保险02-15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