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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磐安县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该意见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可选择按9%比例缴纳,也可选择按5%比例
缴纳。按9%比例缴纳的,享受住院报销和个人帐户待遇,按5%比例缴纳的,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可达19万元,其参保中断、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均与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同时,还制定了优惠政策,凡在该实施意见出台后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该政策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好评,短短几天就有400多人前来办理参保或更改缴费比例手续,基金收入达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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