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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降低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2005-03-01

  今年福建福州市城区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标准有所调整,城区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医疗救助比例从20%提高到30%,封顶金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调整后,福州市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时,本人全年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时,可申请医疗救助。城
区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的30%支付,每人全年医疗救助支付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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