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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统筹地区应建立储备金制度,以解决应付一些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支付。矿山多、事故率较高的贵州省又在此基础上设立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以确保突发事故发生时及时给职工兑现工伤保险。
据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蒋成文处长介绍,去年下半年刚起步的贵州省工伤保险制度确定以市(地、州)为统
筹单位,在统筹地区建立储备金,储备金以统筹地区当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15%至20%的比例提取。但贵州省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特点,造成重特大事故多、伤亡率高,不少事故将由省直接处理。因此,贵州省在市(地、州)工伤储备金中分解30%到省,作为省的工伤保险调剂金。主要用于:发生跨地区重特大事故,需由省直接协调处理时的有关资金调度,以保障省处理突发事故时的需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发生特殊困难时,可以由省的调剂金垫支,以应急需,统筹地区事后归还;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建立省级调剂金,可以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应急救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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