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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今后将从国有资产中拿出部分资金来妥善解决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看病难的问题,这标志着该市15万困难企业职工今年将有医疗保障。
据悉,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南京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政研室牵头,劳动保障、财政、体改、国资、经委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困难企业职工
参保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近日连续出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关于解决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明确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
针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资金来源的问题,文件明确了多级、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对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征收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对于已破产司法终结、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等5种类型的困难企业,由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从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所属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所需一半以上资金,其余部分由企业解决;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将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如果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首次缴费不低于应缴款项60%的基础上,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担保,在两年内缴清。部、省、区属企业可以参照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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