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保障,宿迁市于近日正式启动农村生活低保工作。
根据该市的低保工作方案,凡具有宿迁市农村常住户口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均属于保障对象,主要是因残疾、长期患病、年老体弱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户。市里确定2005年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年800元。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和办法是,由村(居)委会核实申请人条件,每半年集中将拟纳入低保的名单张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合格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抽查审核,经民政部门审批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承担本县(区)农村低保资金的兜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