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他山之石
 
 
[山东]淄博市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2005-02-25

  2005年2月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以 45号令发布《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淄博市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建立。

  该《办法》规定,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对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统筹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生育前 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2个月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者死胎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对妊娠 37周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满28周、不满37周早产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除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外,其他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具体标准如下:妊娠 37周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满28周、不满37周早产的,定额为15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或者死胎的,定额为4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定额为150元。

  对妊娠 37周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满28周、不满37周早产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难产的增加定额2000元;生育并发症按5000元限额据实报销。

  生育医疗费超过定额、限额部分按原渠道列支。生育医疗费标准,可以随生育医疗费用水平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同时该《办法》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市局政研室)

 

稿件来源: 淄博劳动保障网

 
·相关文章
我国有4300多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02-17
[新疆]《乌鲁木齐扩大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内容详解(下) 02-15
[北京]解读生育保险-参统范围有哪些单位?02-14
我国五项社会保险惠及五亿人02-03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02-02
[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出台02-01
[陕西]西安将启动女工生育保险 力争年内覆盖15万人01-28
[湖南]永州十五万人参加生育保险01-18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