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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的,由用人单位在4个月以内持《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通知书》、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确属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可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另外,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情况,仍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煤矿总医院;新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医院;新疆化肥厂医院;新疆邮电医院;乌鲁木齐铁路局乌西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工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3医院;乌鲁木齐雅蓝妇幼医院;新疆佳音男科医院;新疆交通医院;乌鲁木齐市民航医院;新疆冶金建筑公司职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自治区计划生育科研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中心卫生院;新疆石油管理局明园职工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湖分院;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职工医院;新疆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新疆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乡卫生院;乌鲁木齐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医院;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道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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