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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10年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包括:公务员暂停养老保险、过去在退休时还给本人的养老保险费将不再退还、个人缴纳比例从本人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4%等等。这是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自1995年7月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此次新出台的《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公务员等暂停实行养老保险,待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统一政策后,另行执行。
而事业单位的全体在编人员(包括固定制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制人员)、国家机关在编的合同制职工和聘用制人员,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担。据介绍,此前个人退休时,不仅有基本养老金,而且原先个人缴纳在账户中的养老保险费也退还给本人,而以后则不再退还给本人了。
政策还明确,养老金的发放将逐步过渡到全部由市社保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事业单位已经改制或实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目前已经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实行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养老金收支两条线;而其他单位暂由单位代为发放,也将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另据介绍,养老保险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也有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调入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应按本人调入后核定的工资总额的11%,从1995年7月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等。
据悉,新的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04年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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