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宣布,自2005年元旦起,《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
工伤保险是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之后,武汉实施的第4个社保险种,它的施行将保障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缴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从欠缴之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稿件来源: 湖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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