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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工作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广东宣传咨询会上获悉,广东省工伤保险事业取得累累累硕果:截至今年10月,参保人数达到1194万人,预计年底将突破1200万人,约占全国的1/5,高居全国第一;共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2.6余亿元,基金征缴率超过97%,平均缴费费率为0.81%,迄今积累基金超过40亿元;享受工伤待
遇82530人,供养直系亲属超过3800人,发挥了良好的工伤保障作用。
领全国改革风气之先的广东省从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伤保险工作中也不例外,摸索出了很多具有广东特色、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制定与坚持了用人单位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则。
另外,在全国范围最早采取了一次性补偿与长期待遇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残职工,允许其依据自愿原则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适应了我省外来工多的情况。还有,坚持我省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办理工残退休办法,也允许职工按国务院有关条例选择按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退休;建立了长期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等。这些办法逐步得到了全国的认同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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