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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下月1日施行工伤保险
2004-12-27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自明年元旦起,《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继养老、失业、医疗等3项社会保险后,备受武汉市民关注的第4种社会保险险
种,它的施行将保障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办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是工伤,无论责任在用人单位还是在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同事),均应按规定的标准享受到经济补偿。

  《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缴纳,从业人员本人不缴费,也没有个人账户。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从欠缴之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今年年内,武汉市首先将有10万人进行参保登记。

 

稿件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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