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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进补充医保
2004-12-14

  为了保障部分城镇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海南省社会医疗补助办法》

  《办法》规定,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以下退休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社会医疗补助范围:一是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
费征收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核定,确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力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时,清算财产不足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的;三是《条例》实施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改制或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致使其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据悉,纳入社会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待遇。此外,《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核定,确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力的退休人员,其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医疗补助之外向其提供适当的医疗补助。若用人单位恢复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力,其退休人员将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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