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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50万左右的农民工受工伤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了!前日召开的厦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厦门,而经营地在厦门的,如果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则必须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规定》还规定,按用人单
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与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直接挂钩。不直接与每位职工的工资以及职工人数挂钩。
另外,《规定》首次采用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主要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挂钩。也就是说,同一水平的行业单位如果安全生产做得好,企业下一年度的缴费率就下调;反之上升。通过费率的浮动调整缴费率。
据悉,厦门在1994年颁布了《暂行规定》并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工伤保险。厦门有外来务工人员8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而厦门现有参保职工农民工为3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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