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他山之石
 
 
[上海]生育保险稳步推进
2004-12-06

  实施3周年 受益12万人

  截至今年11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已正式实施三年了。据统计,三年内上海生育保险累计支出近9亿元,有近12万生育妇女享受了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平均每位生育妇女享受待遇标准达7500余元。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的实施,不仅完善了上海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也有效缓解了各用人单位之间妇女生育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解除了单位招用女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单位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今年8月,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也为保障低收入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上海市政府对《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降低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降至0.5%,适当提高了低收入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参保单位和生育妇女的普遍赞同。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相关文章
[重庆]一张卡可享五种社会保险11-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11-18
[福建]泉州:企业可上网申报社保11-10
[上海]生育保险实施3周年12万妇女受益11-04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11-01
山东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1-01
广西省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1-01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0-31
辽宁省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0-31
全国医疗保险运行平稳,生育保险稳步推进10-29
[内蒙古]通辽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0-27
[北京]10月8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征集意见10-14
[北京]“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网上引热议10-14
加强生育保险工作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09-30
加强生育保险工作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09-30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