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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分公司的用人单位如果各分公司有独立办证需求的,请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居住证受理点为该分公司另外开设独立的“居住证及就业登记企业申报”系统账户。
2、如上述用人单位坚持各分公司使用同一账号的,请将所有办证资料集中后由总公司或某一分公司统一到固定的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3、目前已发生的因其它使用同一账号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申报居住证,造成本单位人员无法在居住证系统中查出并受理的,请重新登录“居住证及就业登记企业申报”系统,在“就业登记管理”功能中的“续办”菜单中将无法受理的人员信息查询出来后点击操作按钮“续办”,在弹出的菜单中将资料录入完整后点击保存,再进入根目录的“续办和终止上报”菜单,将该类人员勾选后点击“上报”按钮即可重新申报居住证。
另,请各用人单位选择办理居住证的受理点时遵循所辖地原则,多次办理业务时请尽量选择同一受理点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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