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咨询问答>>>抗震救灾政策问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8-07-28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就业服务,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帮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就业援助政策涉及的各项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规定执行。

 

稿件来源: 四川省劳动保障网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