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有需求、且适合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立技能培训项目。
2、为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至少一次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3、根据培训对象的要求,在输出地或输入地开展和参加培训。对培训上岗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务工人员,由培训单位负责招回培训。
4、实现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做到培训需求、实施培训、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稿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