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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基本生活保障援助
2008-07-22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功能,做好参保单位恢复重建期间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1、对就业援助对象逐户逐人调查、登记,切实掌握其家庭受灾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类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对符合扶持政策参保企业和失业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失业保险;对符合基本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人。

 

稿件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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