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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保障制度?
2008-03-18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残疾人,为了能够自食其力,我不断到有关单位应聘,可没有单位愿意要我。请问,国家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读者:陶有昆陶有昆读者: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务院去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对用人单位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另外,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请求帮助。当然,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创业。潘家永

 

稿件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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