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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省里确定在2005年1月5日至2月5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20
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以“4050”、一户两代或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为重点对象,通过深入实施“再就业伙伴”计划,与困难人员结成再就业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根据鲁劳社办函〔2004〕147号文件要求,把“再就业援助周”活动作为“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再就业援助周”活动把“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推向高潮。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市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成立由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相关科(处)室、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分工协作,责任到人。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确保“四送一落实”落到实处。要加强“再就业援助月”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栏等多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四送一落实”活动内容,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再就业典型,使“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请各市务必于1月10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省就业办;2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赵建旭
联系电话:0531-6905025
电子邮箱:sdjiuye@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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