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3日 人发[1999]134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资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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