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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函〔2004〕265号
2004-07-16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转发你们,并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奋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推进混合
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是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医疗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推进方案,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奋力推进,全面落实今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简化程序,促进和方便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各地要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分待遇相挂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三、加强领导,督促检查,确保抓出成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县级劳动劳动保障部门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抓出成效,各地抓落实的情况,请于今年7月份开始在定期报表中反映出来,即市州向省医保中心报送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时,同时报送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二○○四年七月五日

 

稿件来源: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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