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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现对近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刚刚结束的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劳动保障局长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特别是根据当前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结合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对照会议要求,逐一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深入分析症结,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要通过查思想认识、查工作责任、查目标任务进度,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禾责任感,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抓紧年底前的4个月时间,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当前应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以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全力推进再就业工作。
第一,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一是继续抓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在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特别加强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尽快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据库,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领证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二是全面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目前仍没有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地区,要保证在9月底前启动。各地要抓紧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小额贷款资金的到位,保证实际需要。三是加大对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工作的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协调有关方面大力开发适合4050人员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要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完成4050人员就业指标任务。要强化服务手段,尽快开通4050人员再就业绿色通道,建立4050人员基础档案,保证管理和服务到位。四是积极落实再就业各项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协调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要求,尽快出台落实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服务型企业、小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扶持,切实推进再就业。
第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要继续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潜在需求,扩大生产服务规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继续以开发第三产业服务型企业等劳动密集型岗位为重点,扩大就业岗位开发的规模和数量。要进一步提高岗位利用率,确保达到75%以上。要坚持把岗位开发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要坚持内抓社区就业,外抓劳务输出,积极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尽可能多地创造一些适合他们从事的工作岗位。要进一步搞好省外和境外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
第三,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
以“三建、三落、三衔接”为重点,逐项进行规范和完善,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达到“名称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基础工作扎实、加入本地劳动力市场息网、与区县劳动保障工作衔接到位”
的标准要求。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年内要达到三级标准,明年要达到二级,2005年要达到一级以上标准。同时,各地要注意总结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省里将选择适当时机,召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交流经验,总结工作。
第四,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年发展规划的落实,市州、县(市、
区)都要制定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网络建设的投入,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研究再就业资金使用方向,并尽快落实到位。各市州要继续坚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长春、吉林两市发布的工种要达到200个以上,其他市州达到100个以上。
第五,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和改组改制企业人员安置,以及企业裁员的管理。实施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都要制订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凡人员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批准进入关闭破产或改组改制程序。企业裁减人员,要制订完善的裁减人员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的学习,并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为确保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1、继续深入推进再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深入组织开展再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作为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载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按照“五比五看”要求,检验和评估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保证政策落实年取得预期效果。
2、要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功能作用。省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下发后,各地要参照省级做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或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完善再就业工作统计通报制度。从现在起,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调度,并将按月通报新增就业岗位、人员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等情况。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同时要对所属县(市、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从第三季度开始,各地都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动态统计报表制度,重点掌握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含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
员的增减变化情况。各地的街镇乡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将上述城镇劳动力资源情况分别建帐立册,分类登记,并逐级统计上报。三是要完善再就业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要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县(市、区)
三级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监督举报网络。各级劳动保障监督举报电话要尽快调整到同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并按要求做好举报问题的解答和处理工作。
3、组建促进再就业工作队并全面开展工作。贯彻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有关组建再就业工作队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党委组织部门制定再就业工作队工作方案,
于9月
30日前,认真做好干部的选调工作(省直要在9月20日前完成选调工作),确保抽调的干部全部到位,10月10日前,要完成集中培训(省直要在9月末前完成培训);10月10日开始全面开展工作。各市、县组建工作队情况及工作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省督导组和协调办公室报告。
4、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制定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就业再就业工作政绩的具体指标和实施办法,保证从2003年年终实施考核。
5、加大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培养树立再就业工作典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注重宣传工作对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再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和做法,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务院已经批准我省从明年起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这是解决历史包袱,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做好试点工作,对于我省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对做好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早谋划,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组织好基础数据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重点是摸清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下岗、离岗职工基本情况,以及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情况。同时,要指导企业搞好与职工债务的调查统计和清偿的有关工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于10月中旬前组织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从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通报情况看,今年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但完成全年的指标,任务仍很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10月份,
中央督查组将对各地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9月份,省里将派出督查组,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督促检查各地促进再就业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年底前这段时间,按照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劳动保障局长会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不折不扣坚决完成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结合再就业工作督查,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省里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做好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各地要按年初确定的培训目标,广泛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年底前50%以上县(市)启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做好养老保险工作。要不断加大对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试点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试点步伐;认真研究制定农垦企业参保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
3、切实搞好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抓好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参保工作。要严格掌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失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推进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4、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各统筹地区对具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要继续实行限期参保办法,年底前将他们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中来。继续深入开展医疗保险规范管理服务活动,抓紧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仍没有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尽快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建立起来。同时,要做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本地区的工伤保险测算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条例》按时实施。要继续组织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后4个月,各市州要按照省厅的要求,积极做好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企业职工病退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省里将根据各市州的情况统一安排这项工作。同时,各地也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当地的工伤鉴定工作。
5、加强劳动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劳动关系处理的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要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认真落实即将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指导线。建立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效运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要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和制度,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后,是上访的高峰期,做好这一阶段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非常重要,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注意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群体性事件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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