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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3]38号 2003年6月2日)
2003-12-25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作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吉发[2002]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有效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以“三建、三落、三衔接”为主要内容,  以场所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的,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省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所有街道、镇乡和社区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场所建设达到省规定的标准要求;人员配备整齐,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功能完善;工作运行规范。
    2、阶段性目标
    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一、二、三级,用三年时间完成。  自 2003年7月开始,至2005年12月结束。2003年,全部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有30%的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2004年,全部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有30%以上的机构达到一级标准;2005年,所有机构达到建设一级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三、组织方法
  规范化建设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指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规范化建设升级的具体单位,定进度要求,分年度组织实施,并在每年都要树立一批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形成梯次结构,抓好规范化建设升级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事关劳动保障组织体系的培育完善,事关劳动保障工作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作用,事关劳动保障事业向基层的延续和发展,也是当前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有效开展就业服务,推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高度责任感,切实采取措施,做好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2、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定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量较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3、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各市州在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每年都应确定一批重点建设单位,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广重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4、搞好协调,全力推进。进一步加强协调,搞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5、各市州要将实施方案于七月底前报省厅,并按季度书面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省厅将在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地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试行)附件:  
    (一)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等级(一级)
    1、名称规范,标识醒目;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街道、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面积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现代化、专业化水平高,加入本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并对各项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4、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全部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员资格证书;
    5、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并能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6、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执行各市州统一制订的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的与服务效绩挂钩的经费使用办法、统一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7、内部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张桂上墙,并能坚持执行;
    8、各项基础工作完整扎实,基础表卡帐册健全;
    9、有劳动力资源和退休人员动态揭示板,按月份更新;
    10、各项业务工作成效显著,本街道或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全部实施就业或再就业;
    11、与区县劳动保障工作衔接到位,与街道、社区其他便民利民业务衔接到位,与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衔接到位。
    (二)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等级(二级)
    1、名称规范,标识醒目;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利用计算机开展各项服务并对各项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4、有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员资格证书;     5、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6、初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成本市、州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各项基本任务; 
    7、内部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张挂上墙,并能坚持执行;
    8、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基础表卡帐册健全;
    9、有劳动力资源和退休人员动态揭示板、按月份更新;
    10、正常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本街道或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或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三)街道、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等级(三级)   1、名称规范,标识醒目;
    2、有办公场所;
    3、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全部参加全省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4、经费纳入地方财政;
    5、内部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张挂上墙,并能坚持执行;
    6、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基础表卡帐册健全;
    7、有劳动力资源和退休人员动态揭示板,按月份更新;
    8、正常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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