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政策导读>>>再就业>>>地方政策>>>吉林省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3]19号 2003年3月20日)
2003-12-25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劳动保障部启动了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我省9个市州全部列入国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为指导全省劳动力市场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试点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和《吉林省劳动力市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水平,突出抓好场所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机制灵活、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制约全省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力争使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登上一个新台阶,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的要求,到2005年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就业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工作的协调机制。
    (二)重点任务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完成劳动保障部6大项20小项目标的同时,重点完成场所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三大任务目标:
    1、到2005年,全省职业介绍机构要达到1500个左右。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1200个左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办300个左右。长春市、吉林市职业介绍机构要达到250个左右,其他市州职业介绍机构要达到150个左右。全省劳动力市场场所面积达到3.5万平方米。省本级、长春市、吉林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县级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县、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其他职业介绍机构面积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 2003年各级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要达到上述标准。
    2、2005年建成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立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试点城市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联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全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前台服务使用计算机。2003年,完成省本级和9个市州及19个区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第一批试点的四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其他五个城市建成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并联接到街道。2004年,完成20个县级市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第一批试点的四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接到部分镇、乡;其他五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接到所属县(市、区)  的街道和社区。2005年,完成21个县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第一批试点的四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接到所属县(市、区)、街道、镇、乡和社区;其他五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联接到所属县(市、区)、街道、社区和部分镇、乡。
     3、到2005年,试点城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促进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业务集中到市场窗口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工作步骤
    全省试点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1―3月为加强基础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制定试点方案、协调部门关系、建立领导机构等。试点城市对照一期《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在3月末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对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职业介绍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以适应试点工作的需要。
    第二阶段: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试点城市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时间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省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将根据各试点城市不同时期的进度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各个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第三阶段:2005年8―10月为评估验收阶段。省将组织有关专家、各市州从事劳动力市场工作的人员对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信息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阶段:2005年11-12月为总结阶段。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劳动保障部。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劳动力市场建设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劳动保障部门的中心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对实现并轨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重要性,将其与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考虑,真正摆上应有的位置。各地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为民办实事工程。
    2、广开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 [2002]107号)  明确规定,“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各级财政还要安排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为此,要确保各级财政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投入,  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经费补贴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省及各地节余的再就业资金,要适当应用于劳动力市场场所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计划,  由计划部门安排立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科目。在此基础上,要多渠道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减免税费、场所场地、信息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用政策促进和扶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国家和省将视各地资金筹措情况对各地予以匹配资金支持。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保证专款专用。要合理使用资金,不仅要考虑市场的建设经费,还要考虑市场的运行,保证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取得好的效果。
    3、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要点》和《吉林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推进试点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要力争在 2004年提前完成试点工作;条件较差的,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要以劳动保障部的6大项20条具体任务和我省提出的3项重点工作为最低标准,力争使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登上一个新台阶,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4、以推进试点为契机,全面抓好基础工作。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1]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城市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并确定服务标准、统一检查考核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面向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要研究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实施办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推进试点质量。全省实行承诺制。各地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承诺按时或提前达到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要求。在每个阶段组织检查验收外,省里每年都要对各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提前或按时达标的要予以表扬,  同时挂达标牌匾,对没有按时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对在限期内仍不能达到试点要求的,国家和省将终止试点城市的试点资格。
    6、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开展推进试点工作,省厅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担任,成员为厅就业局、就业处、规划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失业保险处、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和试点城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试点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并抽调政策性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推进试点的具体工作,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