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政策导读>>>再就业>>>地方政策>>>吉林省
 
 
吉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3年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就联发[2003]1号 2003年2月27日)
2003-12-2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03年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2003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决定,2003年在全省开展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年活动(以下简称“政策落实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政策落实年”活动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以贯彻全国全 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为目的,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2万人,其中,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4.5万人,全面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任务。
    (一)通过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使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强自立、艰苦创业意识,增强信心,克服困难,  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二)通过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使用人单位能够熟练掌握用足用好再就业扶持政策,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多种形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使现有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就业容量。
    (三)通过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使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能,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四)通过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关心、支持、参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税费减免政策。主要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二)小额贷款政策。主要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省和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各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启动运作。  
    (三)社保补贴政策。主要是落实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就业援助政策。主要是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 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主辅分离政策。主要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应享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
    (六)就业服务政策。主要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对有开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提供项目咨询、跟踪扶持。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七)财政投入政策。主要是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调整用于再就业。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
    (八)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对仍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制定具体办法对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定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企业裁员政策。主要是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实施减员增效,把握好裁员的规模和节奏,规范操作,平稳推进,促进社会和企业的稳定。
    (十)社区平台政策。主要是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聘用专门服务人员。做到建立机构、建设场地、建立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搞好与区县劳动保障工作的衔接、搞好与街道和社区其他便民利民业务的衔接、
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衔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体系。
    三、方法步骤
   “政策落实年”活动总体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完善政策(3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在3月底前,制定相应的“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部门职责,提出评估办法。要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活动形式、时间安排和保证措施等,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配套文件精神,各市州务必在3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具体细化的配套文件’,并下发到所属县 (市、  区)。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实施(4月―11月)。各地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落实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关用人单位,  了解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手续。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省里将定期调度各地情况,召开落实再就业政策工作汇报会,交流贯彻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12月)。12月份,通过采取县(市、区)  自查、市州检查、组织市州间互检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问卷调查等形式,  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次年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评估验收采取“五比五看”的办法进行:
    1、比认识,看重视。主要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的重视程度、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等。
    2、比措施,看力度。通过查看各地制定的具体配套政策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具体程序手续、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街镇乡  (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情况,  了解工作要求是否明确,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具体环节责任是否清楚,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有具体的承办人、责任人及时限要求。
    3、比创新,看特色。了解各地是否按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重点,体现亮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能研究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为全省提供各具特色的新鲜经验。
    4、比宣传,看典型。通过了解各地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采取的形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对再就业扶持政策熟悉程度等情况,看各地宣传工作实效以及树立的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典型是否具有特色,对推动工作是否带有指导意义。
    5、比落实,看效果。通过查看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记录、各级财政安排落实再就业资金、小额贷款发放、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两项补贴、劳动力市场场地和信息网络建设是否达到了省提出的目标要求、市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实现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情况,综合评估各地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省“政策落实年”活动由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地也要成立“政策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系统内指定负责“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手续,明确部门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统一、规范、简化方便的程序和手续。劳动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和《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管理监督办法(暂行)》的要求,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计划部门要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经贸部门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协调相关部门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强行推销报刊、强行收费、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具体措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税务部门要采取跟踪问效等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和街镇乡  (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问题。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策水平。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系统工作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培训。以街镇乡  (社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工商所、税务所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培训重点,使这些工作人员切实熟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操作程序和办理手续,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
    (四)加强监督管理,及时通报情况。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总的要求是一级对一级负责,省重点监督市州,市州监督所属县(市、  区),县(市、区)监督所属街镇乡  (社区)。对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具体环节,要确定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管理监督的对象、管理监督的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对影响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和在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部门间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进行情况交流和工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参与。一是要做好对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宣传,使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好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