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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继四平市出台了
《关于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机构的紧急通知》后,长春市劳动保障局、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经费及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长春市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工作中行动迅速,工作着实,很有特点。他们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紧时间,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不仅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与有关部门达成了共识,赢得了工作的主动权,他们的做法很值得在全省推广。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时间紧,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推广四平市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做法经验的通知”
(吉劳社办字[2003]2号)要求,迅即行动,加大力度,完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长春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经费及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和臧忠生厅长批示.
关于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经费及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长劳社[2002]47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人事局:
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及人员配备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构、编制、经费问题 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各街乡镇原劳动管理服务站,更名为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职业介绍所的牌子),隶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县(市)
区劳动就业部门业务指导。原社区劳动保障办公室更名为劳动保障服务站。街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五城区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可配备3名事业编制,其它街道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可配备1至2名事业编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在各社区聘用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街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经费纳入县(市)
区财政预算。 二、关于人员配备和招聘问题 各县(市)
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和经费确定后,所需人员可从县(市)
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公开聘。现从事街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且属事业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经县(市)
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考核可直接聘用;调剂解决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关于街镇乡劳动事务机构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聘用、调剂、招聘人数报市就业服务局。 加强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实际步骤,各县(市)
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机构、编制、经费问题的落实,2003年1月底完成全市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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