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云南省教育厅贯彻云发
[2002]2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教政[2003]4号)、省卫生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3]44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