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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云就业办[2003]3号)
2003-12-25

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经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全省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提出各地州市的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方案,督促各地完成工作目标。协办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牵头协调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收集再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切实推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协办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组织指导各地州市做好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公益岗位开发、社会保险引、贴、扶持自主创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协办部门: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全局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把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优先发展目标,从政策上引导,积极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业。协办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检查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费扶持政策的落实。协办部门: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责:
    审查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方案时,对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批准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工作,安置好企业富余人员,减少失业。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省卫生厅主要职责:
    制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特困医疗社会救助办法,指导各地州市组织实施。对从事个体民办医疗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卫生部门范围内的减免费扶持。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五、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安排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各地州市的再就业工作任务安排中央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助资金,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省级担保金,指导检查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再就业资金。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六、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主要职责:
    组织下属单位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符合再就业政策扶持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督促基层工作部门做好工作。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七、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主要职责:   
    指导各分支机构组织商业银行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八、省建设厅主要职责:
    指导各地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和整顿市容时,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管场地。协办部门:省工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九、省工商局主要职责:
    组织下属单位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督促基层工作部门做好工作。协办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十、省民政厅主要职责: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发放最低生活费。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全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教科书费和杂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由学校适当减免学费和杂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的,优先给予资助,保证每个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大中专学生不因贫失学。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团省委。
    十二、省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协办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十三、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主要职责: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密切联系下岗失业人员,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协助各级政府做好促进再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协办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认真履行好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职责,高效、务实地做好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根据省委云发[2002]29号文件,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分析研究我省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提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实现就业目标和落实政策责任制,检查监督就业和再就业目标、责任、政策的落实,宣传表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典型。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若特殊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
    领导小组会议内容由组长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就业工作部署或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议程决定。会前办公室提前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会议内容,让各位成员有时间充分准备。
    领导小组成员有议题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可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列入议程,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全局性问题以及重大政策的协调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问题,在不能召开会议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各位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交由相关成员单位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
    三、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责成办公室承办下列工作:
    (一)根据全省就业目标提出各地州市就业目标的方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省政府下达给各地州市政府实施。
    (二)建立再就业工作报表(季度、年度)统计和通报制度,经常性地调度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度、就业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相关政策,提出解决措施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具体组织就业目标和就业政策效果检查、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的宣传和表彰工作。
    (四)为领导小组会议准备议程内容和会议资料,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它文稿,编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简报。
    (五)做好日常性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实行日常办公和例会制度,日常办公由劳动保障厅承担,例会则通知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各位成员。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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