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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意见(黑劳社发[2002]167号)
2003-12-24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黑发[2002]15号)精神,以及全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现就全省加快建设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一)机构设置
    在全省各街道、乡镇、社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劳动保障机构,名称按照黑发[2002]1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确定。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人员配备   
    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按2―3名人员配备;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按1―2名人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录用,要采取公开招聘,组织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条件原则上要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社会责任心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街道(乡镇)专职工作人员可选配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社区专职服务人员,可在下岗失业人员中选聘。凡是原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从事过劳资、人事工作,懂微机的人员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条件。对所录用和聘用的人员要经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培训方可上岗,并实行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解聘。
    (三)经费来源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解决。
    (四)办公设施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服务场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办公及服务场地一般应在60平方米以上,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办公及服务场地一般应在40平方米以上。要配备微机、专用热线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职责
    (一)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对辖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准认定工作。  
    4.负责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5.开发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充分利用社区优势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保洁、绿化、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6.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援助工作,帮助其在社区内实现再就业。
    7.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工作。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特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基地的各类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
    8.动员组织辖区内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9.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组织创业项目培训,进行开业服务指导和政策与操作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10.负责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登记备案,代理有关劳动保障事务。
    11.负责劳动就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工作。 
    12.负责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和个人社会保障情况查询服务。
    1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14.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入户走访宣传。
    2.及时准确掌握本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数据库。
    3.及时收集、传递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将信息送到下岗失业人员身边,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服务。
    4.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通过开发社区的托老、托幼、快餐、家电维修、商品配送、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项目和社区的保安、保洁、保绿、车辆看管等社会公益项目,使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5.负责组织推荐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参加就业和再就业培训。
    6.负责社区内退休人员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为其提供各项再就业服务。
    2.开展离土创业农民的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4.组织乡镇用工与农民工洽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负责对本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6.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7.负责乡镇内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到2003年3月底,所有城市街道、乡镇、社区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聘用专门的工作人员,构筑街道和社区基层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人民群众得到及时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其中,各中心城市市区内街道、社区在2003年1月底前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站率要达到100%。
    (二)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要做到“六个到位”
    1.机构到位。要根据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5号文件的要求,在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明确这一机构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方面的主要职责。
     2.人员到位。要根据街道、乡镇管理服务对象的情况和工作量,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方案。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完善基础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经费到位。要根据中央12号文件和11部委20号文件的要求,尽快落实由财政安排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和经费,落实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使经费来源有切实保证。
    4.场地到位。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是劳动保障系统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具备方便人民群众的专门的服务场所。要将街道服务场所建设列入市、区发展规划,统筹解决;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
    5.制度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各项管理服务从起步之时就有章可循。要统一就业服务流程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要实行多窗口衔接、“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等办法。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和服务制度上墙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形象。
    6.工作到位。当前,要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边建设边工作的原则,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各项就业服务的组织实施,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街道、乡镇和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要搞好“三个衔接”
    1.要搞好与区县劳动保障工作的衔接。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后,负责在基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并承担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在业务上受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区县要与街道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平台的作用。
    2.要搞好与街道和社区其他便民利民业务的衔接,并与企业保持联系。要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统筹安排,理顺劳动保障工作与街道低保工作、老龄服务、居民服务等工作的关系,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
    3.要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衔接,并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是一个整体,在建设平台时,要总体部署和布局,统筹设计和安排。有条件的城市,可率先将计算机网络联接到街道,实现信息联网,更快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加强指导,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一定要抓住机遇,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务必抓出成效。省里将从现在起到明年3年底,按月对各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平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将此列为明年全省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同级编制部门提供当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情况,提出街道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并商编制部门确定。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街道和社区工作经费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落实。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明年,省里将评选一批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推出一批老百姓欢迎的基层服务窗口,树立起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象。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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