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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津工商企注字[2003]3号)
2003-12-22
各工商分局: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综[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认真、准确地落实有关的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请示。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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