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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街道、重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237号)
2003-12-19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最近,各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努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绩。全省城市的街道和部分重点乡镇已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为推动街道、重点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开展,使基层组织切实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责任,现就街道、重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试行)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街道、重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就业服务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2、在当地政府和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3、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按要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就业状况的台帐,定期上报就业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
    4、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鼓励和协调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以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并提供就业服务,帮助落实优惠政策。
    5、受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承担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失业证》、失业金和《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工作。
    6、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7、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街道、重点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管理,组织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8、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二)社会保障
    9、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和转移。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协助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费、救济费等。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10、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提供社会保障咨询、查询服务。协助落实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11、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社会保障事务。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导并受委托承办就业与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工作内容,七月底前,职责可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区(市)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街道社区、重点乡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积极促进就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三年六月九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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