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全省失业保险基础性工作,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行为,保障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及领取期限提供准确依据,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及《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69号)的要求,现就建立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失业保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认真贯彻省财政、劳动、地税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738号)的文件精神,准确记录各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增减变动情况,务必按此《通知》要求,尽快将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建立起来。 二、建立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 各地要在做好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审核确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依据。由参保单位提供经税务审核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失业保险申报表、缴费凭证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并认真填写个人参保凭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缴费凭证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个环节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操作,确保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的准确性。 个人缴费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缴费信息:参保个人缴费起始时间、视同缴费时间、累计缴费时间、参保变更情况。(不记录个人缴费金额) 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记录单位缴费情况。 三、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的管理 缴费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缴费凭证随同转移,由转出地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转迁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及时办理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发生劳动关系变动,也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缴费凭证变更手续。参保个人失业时,缴费凭证随个人档案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缴费凭证随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参保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凭证保留两年后予以注销。 四、为利于全省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凭证全省统一印制,所需经费由各设区市财政根据需要量核拨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向缴费单位和职工收取费用,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二○○二年六月十日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参保时间: 征收起始时间 发证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
年参保缴费记录审定 年末参保 城镇 职工人数 农村 单位缴费 基数总额 参保情况 个人缴费 基数总额 本年应缴金额 本年实缴金额 本年欠费金额 历年累计欠缴金额 缴费情况 本年滞纳金 本年补缴金额 审核 审核员签章 年
月 日 二○
年参保人员增减记灵 日期 增加人数 减少人数 参保人数 备注 说明 一、本手册发给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单位,由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保管和使用。 二、单位凭此册办理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及变更转迁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三、单位缴费手册每年结算审核一次,未经结算审核盖章,此证无效。 四、本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市、县、区劳动就业机构核发。
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社会保障号:
照片 公民身份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性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项目内容 经办 复核 参保年月 变更时间 个人已缴时间 视同缴费时间 个人缴费时间记录审定 年度 应缴月数 已缴月数 欠缴月数 补缴月数 经办 审核 个人缴费时间记录审定 年度 应缴月数 已缴月数 欠缴月数 补缴月数 经办 审核 备注
说
明 1、职工失业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凭本卡审定参保年限; 2、职工异地转移时,作为失业保险转移凭证,随档案一同转移; 3、本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变更时间是指参保个人劳动关系变动,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