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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个[2002]314号)
2003-12-19
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月28日--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省再就业工作。省委书记宋德福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了我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习近平省长作了重要工作报告,分析了我省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做好今后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具体部署。为认真贯彻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落实,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个字[2002]第25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把促进再就业放到突出的战略位置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不仅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企业改革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了―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我省的就业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存在较大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上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省外入闽就业等多方面压力巨大,同时,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再就业难度增大,就业问题日趋复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与再就业工作关系密切,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中心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负责,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切实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措施,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更为紧迫的突出任务。
    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切实落实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下岗企业人员再就业。一是明确再就业扶持的重点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二是坚决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抓好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法字[1998]第174号)文件制定的14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办照专用窗口,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后经营6个月再正式办理登记注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厂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各种证书费。此项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要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加强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三是积极开辟再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通过开展多种经营,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分流和安置下岗人员,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优先招收、聘用下岗失业。人员;支持市场服务中心和市场开办单位挖掘潜力,利用各类市场吸引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并优先聘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市场协管员工作;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各种社区服务,经居委会统一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可免予办理注册登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在简化手续、调整登记管理政策,减免收费等各方面进一步制定和落实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对下岗失业人员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运用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充分就业
    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要充分运用职能,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大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促进充分就业。一是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支持国有大公司、大集团兼并、收购、控股中小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大力支持国有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投资、参股其他所有制经济,推动产权多元化,增强发展后劲和潜力:提高生存和竞争能力。二是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适应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投资主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行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大力推进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产业结构上,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和灵活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就业容量大的商贸、物业管理、餐饮、社区服务、旅游等产业,不断拓宽就业领域,满足就业需求;在组织结构上,在发展公司制私营企业的同时,大力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其运作机制灵活,用工方式弹性大的特点,扩大就业空间;在城乡经济结构调整中,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大力发展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专业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农副产品批发、加工、运输、信息等服务,搞活农业生产与流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三是进一步促进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抓住人世后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历史机遇,营造良好的
 投资环境,积极扩大吸引外资渠道,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支柱、重点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和支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改进服务。营造良好的就业和再就业环境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国家鼓励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方针,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的观念,帮助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大力宣传、推广再就业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在大力发展职业中介机构的同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劳务市场及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职业中介活动中的各种欺诈行为,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安全的就业环境。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注意收集、提供各类市场、就业信息及就业服务,积极举办各类就业洽谈会、见面会,沟通双向选择渠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牵线搭桥;协助劳动部门开展各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做好技术技能等级鉴定工作,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压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利用个协技能培训学校提供免费培训;组织有经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下岗失业.人员传授经验,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种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完善服务质量,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请各地于2002年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个体处。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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