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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03]63号)
2003-12-09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辽宁省私营企业协会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再就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目前,我省就业压力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给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站在改革发展确保稳定的高度,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认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完善、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围绕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登记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开展各种行之有效活动等进行。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二、任务和目标
     1、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今后五年新增从业人员60万人。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直接投资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今年全年通过新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解决就业岗位12万个;
    2、扶大、扶优、扶强,壮大企业经营规模,通过壮大经营规模五年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今年新增2万个;
    3、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启动生产经营,搞活企业,内部消化,五年解决就业岗位10万个,今年2万个;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五年增加就业岗位10万个,今年2万个;
    5、挖掘市场潜力、建立再就业基地,五年解决就业就岗位5万个,今年1万个;
    6、通过“帮扶”、“对接”等活动五年吸纳下岗职工5万人,今年1万人。
    三、具体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完善和落实
  “绿色通道制度”。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都在登记大厅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为下岗职工办照提供专项服务。首先,对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优先受理、优先验点、优先发照。凡具备经营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照。其次,简化登记手续。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取消投资者职业状况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限制,凭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向经营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从事的行业、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规定的审批、许可不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再次,为下岗职工从业减免费用。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企业下岗人员,首次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经营的,实行试办期,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检费。下岗失业人员因准入费用高难以注册登记,在街面流动经商或摆摊设点的,可采取只登记备用,不履行核发营业执照手续,允许其从事经营活动。
    2、继续完善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更新择业观念,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自谋职业;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招工时,优先招收、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这些经济组织中就业;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农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3、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多形式就业岗位。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支持国有企业结合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开展多种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广开就业门路;支持国有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利用非主业资产和设备、厂房、场地等闲置资产,兴办第三产业,安置下岗分流人员;支持国有企业利用技术、人才优势,与农村从事加工业的专业村、专业乡联合经营,多渠道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支持严重亏损或停产的国有小型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以及出售等形式的改革,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4、大力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不断拓展再就业空间。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兴办快餐、小吃、茶馆等餐饮业;兴办日用百货、服装、家具、花卉、图书报刊等零售业;兴办理发、洗染、日用品修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等居民服务业;兴办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商品等信托服务业;兴办交通工具、家庭生活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租赁服务业。对其他便民利民的新兴行业,要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再就业的原则,大力予以支持。
    5、因势利导,把握就业趋势。非正规就业将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渠道。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的机会很少,要着重培育、支持、鼓励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中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比如非公有制经济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短期临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就业、服务项目就业等。对于这些就业形式,工商部门要大力扶持,能放则放,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6、充分发挥“个协”、“私协”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是全省个体、私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下岗职工求职情况和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用工信息(通过劳动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业等方面,摸清下岗职工的情况;通过工商登记和深入会员走访调查,摸清市场、摊区能够提供就业岗位和用工情况底数。);二是继续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下岗职工“手拉手,连心桥”活动,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等方式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各市、县(区)每年一至二次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举办用工洽谈会,为下岗职工就业牵线搭桥;三是举办个体工商户与下岗职工座谈会,传授再就业经验,对下岗职工实行“五帮”,即帮转变就业观念,帮传授就业技能,帮提供就业信息,帮疏通就业门路,帮解决家庭生活困难;四是针对技术性较强的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对下岗职工免费技术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五是在辽宁光彩网设立专栏,建立就业和用工的供需信息平台。在市、县区、基层协会组建再就业信息网,建立信息咨询站,为下岗职工答疑解难。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工商部门必须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内部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研究措施,开展有效的活动,确保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督查、狠抓落实。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的形式对再就业工作情况、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再就业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促进再就业工作抓出成效。
    3、密切配合、协调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有关信息、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等,强化就业与再就业服务。
    4、健全制度、定期反馈。各市、县(驻区)工商局要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和统计制度。对于辖区内落实了优惠政策的下岗职工,工商所要有名册,县(区)局要有人数、减免费用情况,市局要定期督促检查和汇总。各市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以前将再就业工作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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