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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上海银发[2003]306号)
2003-12-02

人民银行福建省辖内各中心支行,福建省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股份制面业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务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3]134号)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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