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地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
[2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宣传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宣传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宜传国家和省有关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宣传各地促进再就业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尽快制定宣传方案,并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请各地将宣传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宣传工作总结于12月30日前及2003年1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委宣传部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2年12月5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