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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2003年天津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03年度全市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的工作目标。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将工作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二、再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按季对各单位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以《再就业情况通报》形式予以公布。各区县、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对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要进一步加强考核通报,并于次季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对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利,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四、在执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1、2003年度天津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2、2003年度创造就业岗位目标分解
20O3年度天津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确保全年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万人
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重点做好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劳务派遣组织的作用,切实解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结合“三项制度”的执行,加强督办力度。对下岗职工较多或再就业困难的企业实施再就业工作的跟踪、监控、指导、帮助、督办工作。坚持以实现就业市场化为主线,大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形成政府促进就业,全社会支持,各部门配合的岗位开发机制。实现全市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万人。其中,各局(总公司)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及3.4万人,各区县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7.6万人。
责任单位: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局(总公司)、各区县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在全市
100%以上的街镇实施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形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四位一体的协调运作机制。动态掌握失业人员培训意愿、求职和生活状况,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对
95%以上的当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培训,50%以上的当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成功求职策略”培训。广泛收集、发布再就业信息,承诺本辖区内有求职愿望的就业特困人员不挑不拣在48小时内实现就业。统一管理模式,加快失业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建立失业人员数据库,初步实现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完善失业人员预警、预报制度,定期进行失业人员状况分析。动态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
三、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失业保险基金完成征缴5亿元。确保下岗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和拖欠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委、局(总公司)、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四、积极促进国有、集体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富余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压力,全年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3.4万人。
(一)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二)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等就业型企业,加强系统内劳务调配工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
五、加大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力度
加强社区建设,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发展社区就业的项目和实现形式,全年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7.6万人。
(一)面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物流配送等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二)面向社区公共管理,发展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社区车辆看管等就业服务项目,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三)加强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完善就业托底机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容要、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委、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拓展就业领域
各区县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提高非公经济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档次,促进非公经济与都市型产业联动,创建都市型工业园区和民营经济开发园区。同时,落实发展非公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责任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向街道延伸,发挥街镇一级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和组织社区就业等就业服务的优势,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全市供求信息数据库。理顺业务流程,开展职业介绍软件的改造升级工作。
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建立和完善职业指导式的职业介绍服务模式,建立职业指导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使70%以上的职业介绍人员实现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深入推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
全市99条街道及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县要建立区县一级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形成市、区县、街镇、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已建立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为,并对80%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培训,为推动街道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实效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建立并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常规制度
在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建立再就业援助常规制度,完善就业困难对象的调查、登记、认定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情况,深入扎实地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信息搜集、社会保险接续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援助行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就业托底职能,推进“4050”项目的建设,使95%以上的就业特困人员得到安置。
责任单位: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强化再就业培训
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办学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系统就业训练中心及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作用。搜集空岗信息、推荐就业、组织生源等职能,与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置换紧密衔接。按照“先定岗,后培训,再就业”的工作模式,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的针对性,大力推进创业者培训。年培训8万人(含创业者培训)。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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