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政策导读>>>再就业>>>地方政策>>>江西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地税发[2003]10号)
2003-10-20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