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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再就业宣传工作
当前,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加入WTO。带来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增强,就业供求矛盾、结构性矛盾和困难群体就业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采取有力措施缓解就业压力,做好下岗失业人虽再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深入持久地开展再就业宣传,有利于促进再就业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和支持再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再就业宣传工作,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在全省掀起再就业宣传新高潮。
二、再就业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及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深入报道各地在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再就业服务、实施再就业援助、加大再就业投入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大张旗鼓地宣传各地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和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感人事迹。
(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先进典型。
三、再就业宣传安排和要求
各地和各新闻单位要把再就业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专人负责,确保落实。要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搞好再就业工作文件精神为契机,多途径、多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
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再就业宣传专栏。有条件的市(州)、县可以适当形式开辟就业再就业论坛,邀请群众发表对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创业“金点子”。通过典型宣传、专题介绍、政策解答、请领导撰写文章、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宣传,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制作专题节目。
全省每年集中开展几次再就业宣传活动,具体时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各地要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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